SoLoMo矩阵系统地方工作机构工作和议事规则

2017-06-244174

 

 

第一章 总 则
 
条 为全面落实SoLoMo矩阵系统各项建设任务,规范地方工作机构各项工作,形成管理有序、执行有力、民主高效的规范化地方工作运行机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系统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则。
 
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选后各地工作机构的统一管理。
 
条 地方工作组组长在地方发挥总揽全局、协调推进各方的作用,对地方运营组、超管组等各职能组的建设及系统各项任务在地方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条 地方工作组工作和议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建设产业互联网生态系统为目标,树立大局全局意识,坚决贯彻系统各项政策,与系统保持一致,确保政令畅通。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增强团结。


(三)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各职能组实际开创性开展工作。


(四)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大政方针,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履职尽责。
 
第二章 职 责
 
条 地方工作组长主要通过实行人事行政管理、绩效考核、合规督察、预算管理等,对各职能组实行宏观调节,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落实:

 

(一)制定地方贯彻落实 SoLoMo矩阵系统决策部署的总体思路、机制及措施。


(二)加强对秘书长和创客的培训,加强对地方人事和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公正使用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三)按照管理权限选拔和推荐地方各职能组成员,考核各职能组及成员绩效,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研究处理。 


(四)支持和保证运营组、超管组等各职能组依照系统总部规定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动员带领各职能组完成系统交付目标任务。


(五) 依据系统汇报体系,听取运营组、超管组等各职能组工作汇报,并代表地方向系统报告工作。


(六)讨论和决定财务、组织人事及其他需要共同决策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规范性文件。
 
第三章  议事机构和成员
 
条 地方工作组通过建立地方议事委员会来实施对地方全面工作的统筹、领导和决策。

 

条 地方工作组长担任地方议事委员会主任 。议事委员会(以下简称“议事会”)委员由秘书长大会选举产生的地方工作机构副组长以上成员组成,未经系统发文更改,不得随意增减。
    
第四章 组织原则 
 
条 地方工作组长负责组织议事会活动,主持地方全面工作,对地方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他人员根据分工抓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条 建立地方工作组各职能组长职责清单制度,细化职责,并报经系统各垂直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备协同部后,在地方秘书长总群公示。


条 凡属各职能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系统各垂直部门专业指导日常业务工作。地方组长履行督办职能,不具体插手干涉细节。


十一条 地方议事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有重大事项可以随时召开。研究解决问题,通报工作,总结经验,发掘典型,完善政策,明确工作方向和目标,等等。


十二条 议事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当由议事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积极贡献智慧。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在执行的情况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系统报告。有重大分岐的议题要充分沟通,不宜仓促决定或简单少数服从多数处理甚至工作组组长一人拍板。工作组组长应多与系统各垂直部门沟通请示,与系统垂直部门理解有较大分歧时,可通过协同部提交系统总办协调处理。


十三条 各职能组成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四条 工作组长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委员监督。不得凌驾于他人之上,不得搞独断专行。议事会其他委员应当支持工作组长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工作组长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第五章 议事和决策
 
十五条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十六条 建立决策咨询机制,重大决策一般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议事会会议讨论和决定。


十七条 议事会议题一般由组长征询委员意见后确定。议事会原则上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或弃权。议事会主要以线下会议为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线上形式召开。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各职能组成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十八条 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议事会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议事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十九条 表决任用任何成员,需按照系统进入退出机制施行。


二十条 对违反规定的地方工作机构成员(地方工作组长、总秘由系统协同部或相关纪检部门依分工直接查处)的处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地方协同组或联合调查组依调查实际提出调查报告报议事会研究;
(二)议事会作出处理决定后,以工作组名义报系统备案;
(三)按程序下达处分决定。


二十一条 议事会会议决定事项的一般程序是:对议题作简要说明;议事会委员发表意见;议事会主任在充分听取委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需要表决的事项组织表决。

二十二条 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经议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以工作组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工作组组长签发。


遇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议事会会议决策的,地方工作组长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议事会报告。


二十三条 为确保议事会能快速高效地达成共识,需要提交议事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根据情况先由工作组长召集相关人员进行酝酿。酝酿不得代替议事会会议作出决策。


二十四条 加强和系统各部门的沟通,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地方所做决策不得与系统各部门相关规定相冲突。
 
 第六章 督查落实
 
二十五条 议事会作出的决策,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按照谁决策、谁调整的原则通过召开议事会进行调整。


二十六条 议事会决定事项由工作组负责统筹制定责任落实清单,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由各职能组组长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组组长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负总责,各职能组对分管工作的落实负直接责任。议事会定期听取督查落实工作情况报告。
 
第七章 监督和追责
 
二十七条 地方工作组向地方议事会、全体秘书长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系统领导,并接受各部门指导,接受全体秘书长监督。


二十八条 地方工作组负责建立对各职能组负责人和成员的综合考核机制,并展开考核。


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处理;应当追究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三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SoLoMo矩阵系统
2017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