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3th:数字债行的几个问题之我见

2017-07-192529

 

数字债行的几个问题之我见

 

作者:8648群秘书长孙长静,天津临时工作组

           唐山信德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题图:余敏/SoLoMo配图研究室

播音:翟翠肖/SoLoMo学习小站广播站

 

去年11月系统成立债行临时工作组,从前期工作组的内部研讨开始,到今年杭州2月初的数字债行专题研讨会议,再到3.18数字债行峰会数字债行工作站授牌,直到之后多个债行群的学习研讨至今,已经有8个月的时间了,虽说不是很长,但也不算短了。

面对广大中小企业焦头烂额、迫在眉睫的债事,我希望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和大爱情怀的精神,我们的数字债行能有更加实质的推进。本文就感觉可能障碍进展的几个问题,提出个人看法,以期得到更多的家人参与评说,达到统一认识。

 

、数字债行一定要拒绝一切不能产生价值增量的方式清债和消债吗

 

数字债行顾名思义,一个最基本的功能就是要为债事人(主要是中小微企业、机构和个人,以下同)清债和消债的。且应尤以解“现债”为重点。所谓解“未债”的提法,如果是从防止产生“新债”的角度,也还说的过去,实际上互联网时代“未债”是不存在的,也不需要解。

 

债行是在焦头烂额的“现债”背景下产生的,何有“搁置”暂“不解”“现债”之理而一个阶段以来,似乎有一种倾向,我们的数字债行只能等待用创造价值增量的方法,而不再用不能创造价值增量的任何方式去清债和消债,我担心这样等下去会影响到广大债事人参与数字债行的积极性。千万不要忘了我们的数字债行是在工业时代后期和互联网时代的初期这样的更替阶段诞生的。是需要过度的,还是要先解“现债”的,满足用户的急需,这同样是互联网思维。

 

首先,在债事人对债事进行登记的基础上,用大数据分析对冲的办法,快速的解决一部分“现债”,使这部分债事不必等产业互联网落地便可得到解决,还是非常必要的。虽然不产生价值增量,但降低用户债事成本,有利于社会安定,减少债事的困扰,同样具有很大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债行既然是以债事为入口就必须先解“现债”,否则就会失信于民,也不佩称债行,也很难适应很多家人的耐力和热度;

 

其次,这样做还有利于吸引债事人尽早加入到数字债行,使其不再去等,也不再去寻找其他债事解决机构。

 

如果只是简单的把债事作为入口,债事人进入债行后先不去解决债事,不仅有违债行的名称和初衷,也可能会导致一部分债事人不来加入,而是去寻找其他债事解决机构;

 

第三,债事人快速入驻数字债行后,同时将自己的资产、资源在数字债行进行登记,有利于快速推进资产的数字化,为SoLoMo其他互联网项目落地做好前期的资源准备,同时也有利于继续化解经大数据分析对冲仍未化解的债事。

 

、应当如何对待实现天下无债

 

曾满城老师在3.18数字债行峰会上讲,债行的目标就是要实现天下无债。同时也讲到数字债行不受理有法律纠纷的债务;也有的家人说赌债我们就不能替他还;此外,这个世界上还存在SoLoMo不可能接纳的拒不还债的恶人凡此种种,如何实现天下无债

 

的确,理论上讲,当这个世界上的所有人都加入了SoLoMo,不存在欠债不还的恶人的时候,就实现天下无债了,因此一定是一个理想化的非常遥远的目标。

 

其实,对于债事人而言,即使你认为很难实现,也没必要为此而纠结,以至于由此甚至影响到对SoLoMo数字债行的信任;而对于我们数字债行而言,为了减少由此引发的人们不信任的问题,又基于实现天下无债,确实是非常遥远的目标,暂时回避这一说法,也未尝不可。

 

三、存在法律纠纷的债务,数字债行是否暂时一定不要受理

 

对此,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

 

首先,存在债务法律纠纷的企业和个人太多了,这样就会把很多企业和个人排除在外,影响到数字债行的参与数量和引爆数量。

 

其次,数字债行受理有法律纠纷的债务,并不意味着伤害。受理如果双方都接受的话,就意味着和解。以我分管法务处15年的经验看,政府和法院是非常欢迎纠纷双方自行和解或由第三方协调和解的。因此,不必担心会伤害到政府和法院。

 

第三,即使在审判阶段数字债行受理后不能达成和解,到执行阶段也仍然是可以达成执行和解的。

 

综上所述,我们数字债行完全可以受理存在法律纠纷的债务,只是当直到执行阶段,也不能达成和解的,才有必要由法院执行完毕(实际上有的法院也无法执行完毕)。

 

、其他数额不清的债事是否应当受理

 

这些债事主要包括,因价格、损失数额和责任等双方认识不一致而导致的双方债务数额不清。我的意见是也要受理,理由如下

 

第一,数额不清债事的企业也不少,排除掉,也会影响加入的数量;而且加入的企业有时自认为是清楚的,但实际上有可能是不清楚;能受理的债事我们不是越少越好,而是越多越好;我们淡化天下无债的提法,但还是要朝着天下无债的目标前行,而且也有利于扩大资产数字化的范围;

 

第二,即使由债行不能直接调节达成一致,而由债行受理后,委托价格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责任鉴定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作出结论也有利于提高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第三,有利于拓展项目长尾,吸引上述各行业加入SoLoMo,并建立子系统。

 

总之,为加速推进数字债行项目的实施,提高数字债行的吸引力,消除认识上的障碍,提出了上述个人意见,不当之处敬请斧正。

 

 

孙卫国A

作者经过学习数字债行提出自己的认知理解:在解决企业“现债”的同时,把企业存量资产数字化,企业的资源拿出来在SoLoMo“共享”。这样有利于传播扩大影响。把企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在SoLoMo数字化为SoLoMo其他互联网项目落地做好前期的资源准备。企业越进入的多,资源越多,化解天下无债的可能性越大。我们也可考虑可以接受企业之间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和法院和国家合作做好法院的“合作者”,进行企业之间的消债。

 

李  林A

数字债行是我们的三大最重要项目之一,目前正处于理论研讨、个别试点阶段,针对以后会出现的种种问题,我们要未雨绸缪,正确认识,问题出现不可怕,重要的是如何认真解决。作者针对提出的几个问题论述了自己的看法和思路,让我们对债行的研讨进程有了更清楚的了解,对出现的问题可以各抒己见、发布讨论,形成众智。本文很有思想,值得我们思考,建议收录!

 

马秀梅A

数字债行的几个问题之我见 这篇理论说论述了数字债行在运行过程中现阶段存在的几个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全文论述有条理,脉络清晰。他站在债务人的角度考虑解债问题,使大家对数字债行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使得中小企业的债事解决有了一个更清晰的目标。值得推荐。

 

吉云彤A

清债消债确实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作者提的几个建议有他的道理,供大家讨论学习吧。有个原则:清债消债是为善者而做,天下无债也是要建立在人性的优点之上。个人认为数字债行一定要立足创造价值增量这个点上不变,才能实现消债,否则和传统债行也没差别,如果传统的方法能消债也就不会仍然还有那么多债务存在了,所以还是不要急于求成。

 

王  川A

对于数字债行债务的处理意见,大家其实都是属于探讨阶段,从年初到现在,之所以数字债行没有继续推进和落地也是因为很多意见不一致,作者对于债务的处理方式的建议非常好,对于债务产生价值增量的问题,我想用互联网思维来看,只要不是故意捣乱,债务的背后还是人的因素,进入SoLoMo后经过学习有了互联网思维,有了机制创新理念,债务自然就会产生增量,也会实现天下无债!作者的建议和观点我不完全赞同,到整篇文章确实为数字债行工作实施提供了很好思路!建议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