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合作项目---“补硒项目”的管理规范与项目运作管理规定

2017-12-145551


系统合作项目——“补硒项目”的管理规范与项目运作管理规定


补硒项目是系统的合作项目,从2017年2月开始面向系统全面推广以来,获得了近20个工作组的认同与支持,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也暴露了管理上的不规范等诸多问题。最近反映比较强烈的连云港善硒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伙人招募方案就是一个管理不规范的典型案例,已经进行了规范并正在整改。


为使补硒项目能够在系统范围顺利的规范运营,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成立“系统补硒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人:张洪强,成员:黄子辉、吴光锦、张义东。


2、必须合法合规。补硒项目采用公司化运营,必须先成立地方公司,按照系统规定由系统的补硒项目总公司“辽宁超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比例持股,保证补硒项目健康发展。杜绝任何人以系统名义进行非法融资和制定未经系统允许的所谓机制。


3、选定试点单位。在全系统范围内选定辽宁、海南、广东、连云港地区为试点单位,通过广泛的实验,获得真实数据与市场容量的测试,在条件成熟下面向全系统推广。并汇总以上实验数据和经验,形成项目的相关作业系统。


4、研讨各项机制及规范方案。与系统研讨、对接超买底层数据梳理体系,促进数字资产流动、股权设计等机制。严选各地补硒项目负责人及合伙人团队,规范地方股份、利润分成等分配方案。


5、参与项目流程。如有意愿参与补硒项目的各地秘书长或创客必须在地方运营组的协同下成立“地方补硒项目领导小组”,成立补硒项目地方公司,并提交“可研报告”,包括资金筹措、相关资源、相关机制建立等等。


6、项目运作三项基本守则。一是严守系统信用,不做任何伤害系统信用的事情;二是始终保持行业技术领先;三是保证上架“超买”平台的与系统合作的各地方项目公司生产的富硒产品质优价廉并经过补硒项目负责人审核。(非与系统合作的所谓补硒产品严禁上架“超买”平台)。


SoLoMo系统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