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oMo系统关于在各地启动筹备成立地方加速器公司工作的通知
2017-04-114606
SoLoMo系统关于在各地启动筹备成立地方加速器公司工作的通知
为配合系统运营项目,现决定启动在各地筹备成立地方加速器公司的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加速器公司由系统总公司进行控股,股权比例为总公司51%,项目归属子公司19%,其他地方子公司30%(系统统筹分配)。
二、地方加速器公司组成人员
1、工作组组长任董事长兼法人
2、运营组长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3、工作组总秘任监事兼工会主席
4、运营总秘任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
5、超管组长、培训组长、工作站建设组长任副总经理兼部门负责人
6、外联、协同、宣传、人事、行政等职能组长为部门负责人
7、工作组、运营组、超管组等成员为合伙人,60名合伙人持股比例不超过30%
以上人员组成地方加速器公司股东会。
三、地方加速器公司成立条件:
超买注册达20万,产品上线200个,注册用户交易量200万。
地方加速器公司成立相关工商条件需自行准备。
四、地方加速器公司权益:
所有和系统签约项目,子公司配合运营,可获得19%相应收益,30%为全系统按照工作组参与度分配,51%为系统基础建设。
五、公司股权方案及股东进入退出机制另行公布,因股权设计需要,以上通知可能会有微调。
敬请知悉。
SoLoMo系统总办
2017.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