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系统内各类社群管理的通知

2017-09-1015692

 

关于加强系统内各类社群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9月7日发布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良好的网络群体空间环境,特通知如下:

 

一、9月底前,系统各类社群均需明确建群人员(群主)和管理人员(群昵称需标注管理身份),上报系统后台。建群人员为系统后台所属的系统服务号、发布号、超管号、运营号、工作站建设站、地方发布,管理人员为每个社群实际主持人员,创客派对群的管理人员为群秘书长。

 

二、除个人威客群,群主号非系统后台所属的系统服务号、发布号、超管号、运营号、工作站建设站、地方发布的,均非系统社群,法律责任由建群人员自行承担。

 

三、威客体系个人威客群建群人员是威客秘书长,管理人员为威客秘书长本人或其授权人员。

 

四、系统各类社群的建群人员、管理人员应积极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内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五、系统各类社群的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六、系统各类社群不得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七、系统各类社群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和广大群成员的监督,系统接受监督举报的受理人为建群人员(群主),如仍无法解决的,也可直接发邮件至ht@solomomail.cn

 

八、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言行不文明,情绪激烈的群成员,经沟通劝阻无效的,建群人员应及时隔离,将相关人员依法依规移出社群。

 

九、被移出社群人员,如为秘书长的,可保留其创客群和秘书长身份,如其本人要求归还创客群群主的,则秘书长身份自然失效。

 

十、被移出社群人员,经考察情绪已平复,认知已清楚后,可由本人申请,地方工作组或其他系统授权人员批准,重新进入相关被移出社群。对本通知发布前的此类情况,同样适用本条款。

 

SoLoMo矩阵系统
2017.09.09